就业困难证明通常需要以下证件:
身份证明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状况证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申请登记表》;
失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求职证明材料。
经济状况证明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失去土地的农民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其他相关证明
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以及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如适用);
夫妻双方年龄都在35周岁以上的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需供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需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批准文件、市军转办审核文件、现役军人证明及结婚证;
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或其他居住证明。
特定人群证明
4050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等相关材料;
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及毕业证等材料。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咨询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了解详细的申请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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