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管理局是负责劳动就业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通常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它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和协调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工作;
2. 职业介绍服务;
3. 劳动技能培训;
4. 实施就业援助政策;
5. 管理失业保险;
6. 促进创业和再就业;
7. 负责就业和再就业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8. 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
就业管理局在事业单位改革时通常被划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可能是全额财政事业单位,也可能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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