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征收残保金的目的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参与劳动市场并获得相应收入。
征收残保金的标准通常基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如果用人单位未能达到这一比例,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残保金。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一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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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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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税务局负责征收,对于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区,则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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