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加大返还力度。
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为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就业见习补贴。
积极实施培训
支持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
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
对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高校应届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在校求职创业补贴。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再享受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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