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政策包括什么

admin 时间:2024-12-18 02:25:19

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减免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职工,在一定期限内可享受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优惠。

新办服务型企业或商贸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减免。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相关税费。

工商登记优惠

下岗职工申请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在开业一年内可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优惠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

信贷优惠

对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等,提供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优先安排贷款。

社会保险补贴

对安置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灵活就业后,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对为零就业家庭推荐就业并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成员参加技能培训的,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服务援助

为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制定就业服务档案,提供“一家一策、一人一策”的援助计划。

就业岗位援助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托底安置。

创业服务援助

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纳入“创业扶持工程”的服务范围,提供多方面扶持。

生活援助

协调相关部门,将零就业家庭作为社会救济、社会捐助的重点对象,给予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援助。

“一对一”结对援助

各级领导和共产党员带头帮扶零就业家庭,并确保帮扶到底。

以上政策旨在帮助失业人员提高再就业能力,减轻经济压力,并改善其生活质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且随时间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