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暂缓就业通常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申请
向所在高校提交《暂缓就业申请表》。
审核
二级学院或校区进行审核。
校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省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签订协议
填写《暂缓就业协议书》。
向省就业指导中心转交《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档案。
档案管理
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统一管理,暂不发报到证。
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公务员、研究生、专升本等证明。
取消暂缓就业
携带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及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的周二、周五。
或者将材料交给校就业指导中心代办,再由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相关手续
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时,必须持有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取消后,省就业指导中心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档案通过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有所调整,建议直接咨询所在高校或省就业指导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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