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因身体条件、技能水平、家庭状况、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或是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找到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大龄失业人员,通常指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 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 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5. 失去土地的农牧民。
6.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
7. 单亲家庭抚养未成年者。
8. 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9. 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即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
10.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政府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如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进行扶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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