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者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找到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大龄失业人员,如“4050”人员(女性40至54周岁,男性50至59周岁);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 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5. 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6. 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7. 军人配偶;
8. 烈属;
9. 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10.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11. 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政府实施的就业援助措施,如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获得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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