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群体政策主要包括:
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单位缴纳社保费确定。
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对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以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和技能水平。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对有创业意愿但缺乏资金支持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创业所需的资金支持。
税收减免政策
对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和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税收减免,鼓励自主创业。
失业保险待遇
对刚失去工作的人员提供失业保险待遇。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提高就业机会,减轻经济负担,并通过各种支持措施促进其稳定就业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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