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针对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
失业登记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年满16周岁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劳动者,包括港澳台劳动者,均可进行失业登记。
特定群体如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等12类群体,可进行就业困难认定。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登记后,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总额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生活补贴与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苏州生源的毕业年度困难家庭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经审核可给予1000元每人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技能培训
城乡劳动者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到苏州就业可申请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
苏州市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后,可按实际每月社保缴费(养老+医疗)的50%确定每月补贴标准。
高新区毕业生实习补助与就业奖励金
全球前100或“双一流”高校(学科)毕业生实习最高补贴1000元/月,最多可领4个月;实习后留在新区工作可获得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金。
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数字人民币形式的就业补贴
通过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为就业类补贴资金监管提供新路径。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