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平等就业原则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和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相互选择原则
劳动者可以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有权自主择优选择劳动者。
竞争就业原则
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设置的考试、考核等方式竞争,以获得就业岗位。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对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役军人等处境不利或求职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特殊就业保障。
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需遵守国家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个人发展与选择原则
就业不仅是满足经济需求,还应提供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尊重个人的职业选择和发展方向。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就业的基础,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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