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证明通常用于帮助那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由于各种原因难以找到工作的人员。以下是需要就业帮扶证明的人员类型: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指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
困难家庭人员:
指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
4050人员:
指男性年龄满5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失地农民:
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
军队退役人员:
需要提供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持有《劳动模范荣誉证》的人员。
烈士家属:
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需提供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需提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残疾证、低保待遇领取证等,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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