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处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研究和拟订促进就业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 管理和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3. 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等。
4. 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其实施。
5. 负责对就业促进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
6. 指导和管理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工作。
7. 参与指导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8. 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
9. 指导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10. 参与省州级企业劳动模范的审核评定和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
11. 负责组织劳动力要素市场化改革工作。
12. 负责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的任务。
13. 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14. 指导全市城乡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长江禁捕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并指导实施。
15. 负责组织劳动力市场调查,分析就业形势和趋势,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参考。
16. 负责国(境)外人员来甘(或其他指定地区)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
就业促进处的目标是促进就业和创业,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以及为求职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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