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协议通常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三方签订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通过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达成。就业协议书是民事协议(民事合同)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高校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岗位和相关待遇;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违约责任的约定;
学校作为鉴证方的角色和责任。
这份协议的法律性质为普通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通常在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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