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目前实施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减轻企业负担。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困难企业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最长6个月。
鼓励全民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包括16-24岁失业青年。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和项目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
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鼓励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实施“高校毕业生百校联动就业活动计划”。
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实施就业友好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
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
对招用特定群体就业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其他支持措施
对春节期间留工保供、项目连续施工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对成功介绍新来宁就业的外地务工人员给予就业服务补贴。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和超前储备人才。
事业单位面向毕业生的招聘岗位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0%。
以上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就业,稳定经济发展,并特别关注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政策实施期限和具体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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