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针对就业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
一次性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求职创业补贴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适用对象包括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临时生活补贴
已完成实名登记的深圳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符合条件,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给予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基层就业补贴
包括基层就业创业补贴和人才引进补贴。基层就业创业补贴为一次性创业补贴3万元和就业补贴1万元;人才引进补贴为一次性引进补贴50万元和年度服务补贴10万元。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两年内的灵活就业毕业生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深圳市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的三分之二补贴,实际缴交低于该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可达3年。
其他补贴
包括技能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吸纳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等。
以上补贴政策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请参考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最新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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