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企业指的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形成的新型就业模式,这些企业通常在企业价值链内部和产业链外部分化、融合及信息嫁接,从而形成了与传统不同的就业形态。这些企业可能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具有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化、工作方式弹性化等特点,对于扩大就业容量、调节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同时,这些企业也对提升就业质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就业形态企业的出现和发展,对现有的劳动法规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业管理和监管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挑战。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劳动法规范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管理和监管,以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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