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找到合适工作的人群。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
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成员全部失业。
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人员:
正在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残疾人:
持有有效残疾人证并登记失业的人员。
失地农民:
因国家征地而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民。
退役军人:
包括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军烈属等。
其他特定群体:
如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这些人员可能因为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面临就业难题。政府和社会通常会提供就业援助和优惠政策,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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