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上通常需要盖以下章:
1. 用人单位公章:确保用人单位的意愿和法律责任。
2.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果适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盖章。
3.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代表学校确认毕业生就业情况,并作为学校转递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4. 人才市场章(如果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盖人才市场的章。
5. 鉴证章: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在师生服务中心或毕业就业窗口办理鉴证。
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请确保所有参与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公章齐全,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此外,协议书一式三份,务必填写、盖章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协议书不替代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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