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就业通常指的是失业人员重新进入职场或开始从事全新职业。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以下情形可视为重新就业:
1. 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
2. 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3.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4.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有合法收入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此外,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这也可以作为重新就业的一个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失业人员被确定为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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