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3.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如新就业形态的从业人员;
4. 年满16周岁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自雇人员;
5. 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论户籍、性别、年龄;
6. 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
7. 中重度残疾人,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
8. 从事小区服务型工作,如家政服务、自行车修理等,且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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