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兵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一定年限内可享受税收优惠,例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也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就业服务
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以及档案管理。
举行专场招聘活动,包括跨区域联合招聘、行业领域专场招聘、就业合作企业专项招聘、高校退役士兵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帮扶活动。
优先招录聘用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时,对退伍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
退伍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复职复工
退伍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灵活就业支持
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后又放弃的退伍军人,允许选择灵活就业,并提供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扶持政策。
其他支持
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并给予经济补助。
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提供推荐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在一定条件下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消防员招录、中小学任教、投身乡村振兴、公务员招录、创业扶持等方面均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以上政策旨在帮助退役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就业和创业,同时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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