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证明通常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具。具体步骤如下:
1. 对于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需持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必备证件到当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并领取《就业证》。
2. 对于有就业要求的其他劳动者,持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3. 对于流动就业的省内农村劳动力,持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求职所在地的市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就业证》。
4.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使用外来劳动力用工申请,经审批后,由用工单位在务工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
5. 对于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并领取《就业证》。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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