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由于多种原因难以找到工作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年龄条件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家庭状况
“零就业家庭”成员,即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相对固定收入。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健康状况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失去土地
因城镇公共建设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且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
其他条件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残疾下岗失业人员。
低收入失业人员。
单亲家庭中的失业父亲或母亲,且需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人员,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其他由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认定需要遵循当地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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