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在中国享有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行政费用减免
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减半收取登记费、会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
就业保障金
如果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的比例(通常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可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社会保险
残疾人就业后可以享受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
就业培训与扶持
设立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
政府给予残疾人特殊就业创业扶持,包括创业资金、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等。
工作环境改造
法律规定,单位应对残疾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改造,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就业歧视禁止
法律禁止雇主因残疾而歧视残疾人求职者,保护他们的就业权益。
政府采购优先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以上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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