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结束解除证明通常是由用人单位出具的,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以下是开具就业结束解除证明的步骤和要点:
基本信息:
证明中应包含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基本信息。
合同信息:
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岗位以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原因:
详细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等。
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说明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并注明金额。
工作交接:
证明中应提及劳动者已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档案和社保关系:
用人单位需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证明书盖章:
证明书应由用人单位盖章,以证明其有效性。
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手续。
保管期限:
用人单位至少需要保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两年。
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可能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改正,并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请注意,具体的解除原因和补偿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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