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指的是在服完兵役后,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不需要国家进行安置工作,而是选择自主寻找工作的方式。具体来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包括:
1.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后,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2. 退役后,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该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3. 若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职工,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安置方式旨在帮助退役士兵顺利过渡到民间工作,减轻他们在就业创业过程中的经济压力。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可能因地区或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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