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就业再就业服务
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及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服务。
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审核办理和年检,并监督优惠政策的落实。
岗位开发与管理
开发就业岗位,对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进行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
信息发布与职业介绍
发布城乡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为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技能培训与鉴定
提供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鉴定及企业在职职工、新招聘职工的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开展全民创业培训工作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培训。
社会保险与补贴管理
审核管理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并负责资金申请拨付。
就业援助
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发放和管理。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为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劳务中介企业管理
对劳务中介企业进行考察、审核上报,并对劳务经纪人进行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
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
失业登记与就业指导
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就业工作。
劳动就业政策与法规执行
贯彻国家、省、市的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劳动就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城乡劳动力市场管理
组织落实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体系。
失业职工管理
负责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失业职工的管理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
劳动就业统计与信息工作
负责劳动就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规划、建设、管理劳动就业信息网络。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管理
负责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规划、管理,指导开展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通过这些工作,旨在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同时为企业提供劳动力资源,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