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未落实就业单位:
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又不希望将户口和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
继续深造:
如考研、专升本或考取国家公务员等,需要等待录取通知或复试结果。
户口档案管理:
为了便于管理,毕业生可以将户口和档案暂时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保留在学校的可能性。
特殊情况:
例如,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或处于接收单位考察试用阶段尚未确定接收等。
异地就业:
毕业生异地就业但暂时未收到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
其他原因:
外省毕业生想留在本地就业但暂时未找到接收单位,或希望以应届生身份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等。
需要注意的是,暂缓就业通常有时间限制,一般为两年,且在此期间如果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如果逾期未落实,则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需要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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