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
毕业年度毕业生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
属于困难家庭的毕业生,例如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未就业毕业生:
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
特定群体毕业生
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创业补贴条件
个体经营者:持工商、税务登记证和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创办企业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三年以内,吸纳1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见习补贴条件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以上条件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或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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