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就业证明通常需要加盖以下机构的公章:
1. 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如劳动保障局或民政局);
2.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局;
3. 社区或居委会。
具体盖章机构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应确保是当地主管失业的机构所盖的章。
办理无就业证明时,您可能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和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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