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先政策旨在帮助那些特别需要就业支持的群体,以下是具体规则的概述:
优先就业对象
男性年龄4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
夫妻双方都失业或一方失业、一方下岗;
登记为“特困”的失业人员。
优先就业待遇
特困失业人员可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优先就业服务;
特困专项服务窗口应在10个工作日内推荐一个工作岗位,并争取在1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摊位安排,并提供半年摊位管理费补助;
参加就业训练中心转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的,免收培训费,并优先推荐就业;
安置特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可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一次性获得安置费。
就业优先政策
稳定现有岗位;
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
推动降低就业门槛;
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
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这些规则的实施旨在通过政府的积极介入和支持,帮助那些面临就业困难的群体重新找到工作,并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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