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政策旨在减轻其社保负担,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以下是一些关键政策的要点:
参保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灵活
缴费基数可在本省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缴费比例为20%。
缴费方式灵活,可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缴纳。
待遇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补贴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其他注意事项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能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中断或恢复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会因中断而减损权益。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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