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旨在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它们主要为以下群体提供服务:
劳动者: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援助等服务。
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用人指导服务及跨地区人员招聘等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常包括人才交流中心、职介中心、社会保障事务所、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等。这些机构合并了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以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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