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帮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就业困难人员: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找到工作的人员。
2. 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3. 大龄失业人员:通常指年龄较大的失业人员,如“4045”大龄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上)。
4. 残疾人:持有残疾证明的失业人员。
5. 农村劳动力: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农村监测对象,以及相对稳定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6. 其他特定群体:如夫妻双方均失业的人员、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长期失业人员等。
政府通过实施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这些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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