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那些在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并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通常不包含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网络信息技术为互联网平台工作,他们的工作特点包括组织方式平台化、工作机会互联网化、工作时间碎片化、就业契约去劳动关系化及流动性强、组织程度偏低等。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平台网约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2. 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3. 平台单位就业员工: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出现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数字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他们在我国职工总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主要分布在交通出行、生活服务、知识技能、医疗分享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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