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因为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找到工作或者即便失业一段时间后仍然未能重新就业的人员。具体来说,就业困难人员可能包括以下几类:
1.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
2. 残疾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3.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
6. 失地农民:因依法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 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
8. 其他特殊情况:如零就业家庭中的劳动适龄人员、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等。
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措施,如重点就业扶助、社会保险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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