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益主要包括:
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自主择业权:
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国家鼓励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
公平待遇权:
毕业生在就业时应当得到公平对待,包括合理的薪酬待遇和尊重人才的原则。
接受就业指导权:
高校应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信息、政策和程序。
就业信息知情权:
毕业生有权及时全面地获取就业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需求、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
被推荐权:
高校可以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推荐对用人单位选择毕业生有重要作用。
择业知情权: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信息。
违约求偿权:
如果用人单位或毕业生违反三方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社会保险权:
毕业生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项目,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他权利:
可能包括户口档案保存权等。
以上权利是毕业生在就业时应当享有的,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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