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就业创业证》的个人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对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政策更为宽松,限额可上浮至24000元。
行政收费减免
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等特定行业)的,自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社会保险补贴
创业人员可申请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政府职业培训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小额担保贷款
可申请政府提供的小额贷款担保。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可获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创业培训补贴。
免费职业介绍和转业训练
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其他优惠
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对于在孵对象,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提供的房产、土地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的孵化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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