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档案和户口暂时寄存在学校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时保留其应届生身份两年。以下是暂缓就业的主要特点:
适用对象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派遣前接收单位未正式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
期限
暂缓就业期限为两年,从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至毕业后两年的6月30日止。
档案和户口
档案在暂缓就业期间免费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
户口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
就业影响
在暂缓就业期间,如果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可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如果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则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毕业生需要自谋职业。
其他事项
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不能办理出国、结婚、劳务证等手续;
暂缓就业结束后,如果还未落实工作单位,一般不具备考公务员的资格。
请注意,暂缓就业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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