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自主就业是指服完常备役或预备役后,退伍离开军队并恢复一般公民身份,到社会自己主动选择工作的过程。这一制度允许退伍军人作为普通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通过各种渠道自谋职业。对于自主择业的退伍军人,政府会提供一定的协助,如发放退役金等,以支持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工作生活。
退役金: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军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可能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经济补助。
复工权利:
如果入伍前是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工,且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得低于原单位的平均水平。
承包土地: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未承包农村土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申请承包土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优先解决。
安置制度: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结合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以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是国家和军队为帮助退伍军人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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