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主要目的是在毕业生正式进入劳动市场前,确立就业意向、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毕业生派遣、用人单位招聘以及学校就业管理提供依据。
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关于未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也是学校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毕业生的依据。
内容:
协议内容包括毕业生个人信息的确认、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接收意向、学校对毕业生的推荐和就业计划的安排等。
签订时机:
通常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是劳动合同签订前的一个步骤。
终止条件:
毕业生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重要性:
对于毕业生而言,它是保护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对于用人单位,是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性和安排就业岗位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校,是统计就业率和制定就业计划的关键文档。
唯一编号:
每位毕业生拥有一份唯一编号的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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