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违反公平原则:
如果就业协议书对毕业生显失公平,或违反公平竞争、公平录用的原则,学校可不予认可。
欺诈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通过欺诈手段,如未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该协议无效。
胁迫或乘人之危:
如果一方采取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强迫另一方签订就业协议,该协议无效。
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就业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或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等,该协议无效。
未经学校同意:
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同意视为无效。
主体不合格: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或一方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该合同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
如果劳动合同是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如通过欺诈手段隐瞒事实真相,该合同无效。
无效的就业协议书自订立之日起无效,并且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版权声明: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客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