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就业管理局是负责公共就业服务的机构,通常隶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于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指导和协调全省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2. 组织实施就业和再就业援助工作。
3. 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流动就业工作。
4. 经办和管理失业保险,以及组织开展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劳务输出、劳服企业等工作。
5. 参与就业、培训、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的制定,并负责落实这些政策。
6. 组织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负责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工作。
7. 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8. 管理全省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收集、分析、发布就业信息。
9. 负责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当地就业的管理工作。
就业管理局在促进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旨在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民共享的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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