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违背了公平正义原则,具体来说,它违反了以下法律和政策:
《劳动法》:
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时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消除就业歧视做出了相应规定。
就业歧视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还可能导致受害者自尊心受损,阻碍其职业发展,并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就业歧视是不被接受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反对和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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