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非传统、非正规、灵活的工作方式获得收入的活动。以下情况符合灵活就业的定义:
年龄和身份
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
就业形式
个人依靠自己的技能、知识和能力在经济、社会等领域开展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劳动就业形式。
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内部人员及其他非固定就业人员。
通过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
就业领域
从事软件开发、设计、咨询等领域的工作。
包括个体小商贩、家政钟点工、技术零工、跑腿小哥、自媒体写手、网络主播等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就业方式
以服务、咨询、独立承包、自雇劳动、网络平台创业、小额承包及在企事业单位之外提供劳务等非正式就业方式开展活动。
与委托方的服务合同、承包协议等约定关系为基础提供劳动服务,而非劳动关系为基础。
劳动关系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的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等。
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目前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则无法参加。
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其他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残疾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失地人员及其他符合特定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总结:
灵活就业是一种多元化的就业形式,涵盖了自雇、自由职业、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等多种工作方式。符合灵活就业条件的人群包括各类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失业人员、辞职人员、退休人员及其他自由职业者。这些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就业方式和参保方式,但需注意社会保险的参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