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资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该资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以及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方面。
关键点总结:
目的: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就业。
征收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征收标准: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确定。
征收机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缴纳方式:对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
法律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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