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收取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是违法的。学校不应该收取就业材料费用,因为就业协议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同,学校作为第三方,不能强制收取费用。如果学校要求学生上交就业协议,这可能是为了统计就业率,但这并不是必须的,且学校不应该因此收取费用。
如果您遇到学校收取就业材料费用的情况,建议您向学校相关部门或教育部门咨询,了解具体原因和合法性。如果学校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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