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通常被称为“三方协议”,是由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这份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用以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它是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书通常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详细信息;
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
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就业协议书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是处理就业纠纷的主要依据。学校作为鉴证方,主要负责证明协议的有效性及双方当事人的资格。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它通常在毕业生正式入职前有效,一旦双方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就业协议书即告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学校的鉴证就可以生效,但鉴证过程可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毕业生提供额外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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