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援助项目:
公益性岗位安置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
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
在特定节日开展就业援助专项活动,集中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零就业家庭特别援助
对零就业家庭中的有劳动能力成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就业奖励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就业服务援助
为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制定就业服务档案,提供“一家一策、一人一策”的援助计划。
就业岗位援助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重点用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实现零就业家庭就业托底安置。
创业服务援助
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纳入“创业扶持工程”的服务范围,提供多方面扶持。
生活援助
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零就业家庭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援助。
“一对一”结对援助
各级领导和党员对零就业家庭实行结对帮扶。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内容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联系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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